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宋梦杰 通讯员 秦世璞 魏晓燕)“感谢法院干警不辞辛劳,帮我追回了欠款!”6月22日,一名申请执行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新密市法院,满怀感激地说。
2013年11月19日,新密市法院依法对一起借款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郑州某新材料公司限期偿还原告借款12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某新材料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某新材料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履行意愿薄弱,财产核查阻力重重,执行工作一度停滞,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2025年9月,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供关键线索:某新材料公司3名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情形。执行法官核实线索后,指导申请执行人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随后,法院依法裁定追加3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案件恢复执行。
时隔10余年,本案产生利息数额较大,3名股东对此有争议,双方当事人争执激烈,致使执行工作再度停滞。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负责该案的执行专班加班梳理案件脉络,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全域财产查控,依法对案涉股东适用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多项惩戒措施,持续强化执行震慑。同时,执行法官多次约谈3名股东,以案释法、情理兼顾,反复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耐心劝导3名股东正视法律责任、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今年6月,经执行法官持续攻坚,1名股东主动筹措资金,分批支付17万元案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