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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检察院有两本“易错题集”

日期: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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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何永刚 本报通讯员 郭金辉

  6月18日傍晚,在汝州市检察院办公室,检察官刘玉林对着电脑屏幕,眉头微蹙,手指在键盘上飞快敲击。他不是在撰写法律文书,而是在翻阅两本特殊的“易错题集”——《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质效易错题集》与《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数据质量易错题集》。

  它们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习题册,而是汝州市检察院为破解基层办案“同类问题反复犯、基础瑕疵禁而不绝”难题,创新推行的“错题管控工作法”的核心载体。

  质效攻坚的突破口

  2024年10月,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一取消三不再’不是简单的‘减压松绑’,其核心是打破‘数据枷锁’,引导回归‘办案本身’,对办案质效提出更高要求。”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民说。

  如何提升办案质效?

  一次,王晓民在辅导孩子写作业时,孩子的错题本给了他思路——检察办案是不是也可以形成错题本,把办案中存在的问题集纳成册,做到有错及时改正,无错提前预防。

  今年5月,汝州市检察院的两本“易错题集”应运而生。

  《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质效易错题集》与《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数据质量易错题集》覆盖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民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等全部业务条线,细分为实体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系统填录四大板块,逐条明确错误表现、风险隐患、成因剖析及规范作答标准,精准收录全院高频错题、典型负面案例,实现全员办案风险点全覆盖、易错点全归集,如同一位无声的导师,为干警们指明了规范履职的方向。

  现在每个月的案件评查之前,刘玉林都会主动到案管办,把自己办理的案件拉出来先逐个审核。刘玉林办案非常勤勉,但有时候因为粗心,名字也会出现在“易错题集”上。

  “以前总觉得办案子,实体不出错就行,程序上、文书上的小瑕疵,改改就好。”刘玉林坦言,“有了这两本‘易错题集’,我们才发现,每一个‘错题’背后,都可能隐藏着履职的风险与隐患。”

  “我们对‘错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对照清单,由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有不同意见或分歧的,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汝州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李金杰介绍,通过“定期复盘+动态更新”,将“错题”转化为办案规范的标尺。

  高质效办案的“避雷针”

  面对办案质效提升和案卡填录的突出问题,汝州市检察院搭建起“检察长牵头、分管领导统筹、部门主抓、干警落实”的四级联动整改架构,深度依托“易错题集”落实对标整改机制。

  在每月的警示教育会上,该院案管办会按月汇总全院共性错题,“晾晒”个人高频错题。各业务部门则定期组织集中研学,剖析同类错误背后的程序风险与履职隐患。

  检察官焦小杰的办公桌上,两本“易错题集”上面密密麻麻地记满了他的学习心得与整改计划。

  “你看这个‘错题’,是未严格区分案件类型,不当适用公开听证。”焦小杰指着《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数据质量易错题集》中的一个案例说,“以前我可能觉得公开听证是好事,但忽略了一些案件的特殊性。现在,我每次办案前,都会先翻翻‘易错题集’,看看有没有类似的‘坑’。”

  通过“错题对标整改”工作模式,截至目前,汝州市检察院第一季度案件评查的70个问题、1—4月数据专项检查的70项问题已全部对标整改、闭环销号。文书格式规范了,法条引用严谨了,“易错题集”成了干警高质效办案的“避雷针”。

  高水平管理的“助推器”

  为固化整改成效,汝州市检察院深度激活了“易错题集”的警示、纠偏、教学、考核四大核心功能,构建起以错题管控为特色、六位一体的常态化治理体系,把“易错题集”作为高水平管理的“助推器”。

  在教育培训上,汝州市检察院打造了“错题精讲+案例复盘+实操演练”的特色实训机制。依托“党建+周例会”解读高频易错题,依托“案件总结反思分享会”破解疑难错题,依托“季度业务研讨”统一易错事项填报口径。新入职人员的岗前必考科目中,也加入了“易错题集”的内容,他们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开展办案及数据录入工作。

  在考核评价上,汝州市检察院创新推出了“错题积分管理制度”,对反复触碰同类红线、整改流于形式的干警,采取约谈提醒、全院通报、绩效扣分等分级问责举措,以刚性问责压实全员履职责任。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数据质量是分析研判的前提和基础。”王晓民表示,“我们将持续深化升级‘错题管控工作法’,动态迭代更新‘易错题集’内容,丰富案例储备、细化操作指引,将‘错题管控’贯穿案件受理、审查办理、层级审核、案卷归档全生命周期,着力打造基层检察机关以‘易错题集’为抓手促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的特色样板。”

  如今,在汝州市检察院,检察干警们“以案为鉴、以错促改”的治理理念已深入人心,那两本“易错题集”,已成为全院干警的“掌中宝”“案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