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昨日,记者获悉,西华县法院大王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殴打他人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教育为主,彻底化解双方家庭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1月5日晚,张某、王某航因琐事纠纷,伙同陈某在西华县某浴池附近的麦地里对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轻微伤。事发后,张某、王某航的家属积极赔偿,但陈某及其监护人未履行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陈某未满16周岁且系初次违法,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陈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诉请民事赔偿。
承办法官综合考量本案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纠纷系年少冲动引发等特点,优先启动调解程序,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修复社会关系。
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居中调解,双方家长放下对立情绪,本着互谅互让、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签订了调解协议。陈某及其监护人当场足额履行赔偿义务,王某自愿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