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强
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背景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派驻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近距离、常态化、嵌入式优势深度介入驻在单位权力运行,在制约公权力、防控廉洁风险方面作用显著。深化派驻监督体制改革、强化派驻机构职能,是新时代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2022年6月,《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颁布,为派驻机构履职提供了制度规范,但实践中制度落地不到位、制度优势向监督效能转化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基于新时代派驻监督实践,系统分析现实困境并探寻优化路径,为提升派驻监督效能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支撑。
一、嵌入式监督:派驻监督的定位及优势
(一)派驻监督的核心定位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制度起点是在党的十二大上通过的党章,党章规定了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或纪律检查员。经过40余年的发展,派驻监督形成了嵌入式监督模式,履行“上对下”的监督职责,统揽对驻在单位的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
(二)派驻监督的优势
在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中,派驻监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日益彰显,监督实效明显提升。
1.“派”的权威
一是监督依据的权威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派驻监督制度的权威依据和实施保障。一方面,党章规定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纪律检查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强调,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另一方面,国家法律的权威性。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了各级监委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权力。
二是监督权力来源的权威性。派驻机构的监督权力来源于派出它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直接代表派出纪检监察机关并以后者的名义对驻在单位开展监督。这种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模式增强了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2.“驻”的优势
一是“常驻不走”的监督。长期驻点的工作形态,让派驻机构能够深度掌握驻在单位的权力运行规律、内部治理架构与廉政风险点位,有助于解决“上级监督太远”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二是“贴身”监督。派驻监督通过常态化“贴身”监督,能够随时发现驻在单位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失范问题,持续释放监督压力,形成“监督跟着权力走”的动态响应机制。
二、派驻监督的现实困境
(一)机制不完善,协同监督合力尚未形成
派驻监督并非孤立存在,需与其他监督形式协同发力,但当前协同机制存在诸多短板。以公办高校派驻监督为例,从校内协同看,派驻机构与高校审计、财务、科研、学术等管理机构缺乏常态化联动机制,信息共享不畅,导致监督存在“信息孤岛”。从外部协同看,派驻机构与派出纪委监委、其他派驻监督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联动不够紧密,缺乏问题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成果共享等机制,外部监督支撑作用弱化。另外,技术协同监督效能不足,多数驻在单位尚未构建一体化智慧监督平台,派驻机构难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测,监督精准性与时效性受限。
(二)监督全覆盖与监督能力不匹配的困境
不同被监督对象的权力运行方式差异显著,部分领域的权力运作兼具高度专业化与技术化特征,这无疑对派驻机构的监督精准度、适配性提出了更高标准。从实践来看,派驻监督队伍的综合能力与这一需求存在差距,难以完全承接监督全覆盖赋予的职责使命,这一矛盾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单位派驻监督工作中表现得较为典型,譬如公办高校。
三、派驻监督困境的破解
(一)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一是实现纪检监察全面派驻。针对目前驻在单位纪委书记和监察专员产生途径的双规体制,应实现纪检监察全面派驻,明确派驻纪委书记直接向派出机关负责。
二是健全垂直管理体系,推动派驻监督机构人事、经费、业务完全与驻在单位脱钩,由派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彻底摆脱对驻在单位的依附。
三是提高派驻监督机构的级别和地位。推动派驻机构负责人级别与驻在单位一把手相当,增强监督话语权与制衡力,破解级别不对等导致的监督乏力问题,提升派驻监督的“底气”。
(二)完善协同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推动形成派驻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纵横协同监督。所谓纵向协同监督是指派驻监督机构和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驻在单位之间协同监督。一方面,派驻监督机构与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形成“组室”协同监督,增强派驻监督效果。另一方面,派驻监督机构应注重同驻在单位具有监督职责部门之间的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所谓横向协同监督是指派驻监督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其他派驻机构、地方党政司法机关的协同监督。通过监督信息与人力资源的共享与交流,协作配合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审查调查,实现监督的聚合效应,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三)结合驻在单位特点,构建专业化监督队伍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选拔具备驻在单位专业背景的优秀干部充实派驻队伍,构建“纪检业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二是提升履职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体系,除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外,还应增设专题培训,提升实战能力。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拓宽派驻干部晋升渠道,完善奖惩及容错机制,提升派驻岗位吸引力。
派驻监督兼具“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这些独特优势要在权力监督实践中持续释放效能、彰显价值,既要不断完善派驻监督的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短板,让监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还要在实践运行中不折不扣落实执行好此种监督方式,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本文系2025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廉政专题研究项目“破解公办高校‘一把手’监督难问题研究”(2025LZYB-03)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