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梦扬 本报通讯员 张继峰 李禄蕊
医疗纠纷一头牵着百姓安康,一头关乎医疗行业秩序与辖区平安建设。在办理案件时,既需要兼具法律专业度和医学认知度,又要面对情绪激动的医患双方。这就是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的日常工作状态。
自2012年10月集中管辖洛阳市城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案件以来,该院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专业审判+诉调对接”的原则,在法、理、情之间寻找平衡,努力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平和、理性的氛围中得以解决,既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因工作成效突出,该院民事审判庭荣获“2022—2023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专业立本
让裁判经得起检验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专业性强,诊疗行为的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判定均涉及专业医学知识,法官难以仅凭法律知识作出判断;患方普遍面临举证难,对立情绪严重,容易出现‘案结事难了’的情况。”西工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春昱说。
为此,该院组建了由3名业务骨干构成的专业审判团队,实行类案专审、简案速裁、精调细判的工作模式;同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借助市医调中心医学专家资源,对诊疗过错、因果关系等专业问题进行解读,帮助法官分析过错、厘清争议。
2021年至2025年,该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562件,审结528件,结案率约为93.95%,调撤率达43.75%,高于民事案件整体调撤率。2025年,该院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62件,审结128件,调撤率进一步提升至62.50%。
温情调解
为医患躬身解忧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要以人为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谈起办案心得,该院员额法官杨晓宇这样说。
她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新生儿患者纠纷:家属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提出索赔,却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鉴定费用。一边是孩子急需治疗的紧急情况,一边是医患双方的对立。该院专业审判团队主动介入调解,为患儿家属提供类案鉴定意见,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孩子得到了及时救治。
2024年,张某因中药熏蒸治疗时背部被烫伤,将某医院诉至法院。因其坚持不申请鉴定,法官多次依据类案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医院赔偿张某2900元。2025年,赵某在医院治疗后发生纠纷,法院第一时间参与双方调解,医院及时支付了各项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鉴定费用高于索赔数额的案件,我们通过调解努力降低患方维权成本。”殷春昱说。
源头防范
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多年来,我们一直希望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调解,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娜说。
为实现这一目标,该院将治理端口前移,建立案例通报与司法建议机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诊疗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牵头召开医疗纠纷防范化解座谈会,邀请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及多家医疗机构代表共商化解之策。该院还充分借力洛阳市医调中心第三方力量,明确其对5万元以下医疗纠纷先行调处,法院提供法律指导、参与现场处置,并建立调解与诉讼无缝衔接的绿色通道。2021年以来,该市医调中心将大量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审理环节,该院引入审前鉴定机制,2021年至2025年涉及患方申请鉴定390件。此举旨在通过鉴定,让双方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原因有客观认知,有利于促成调解、避免冲突升级。
苏娜说,该院已经形成了一套明确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工作准则,坚守“法”的底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明晰责任、作出裁判;兼顾“理”的尺度,充分考虑医疗行业特殊性,尊重医学规律和专家意见,引导医患双方换位思考;传递“情”的温度,对患方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主动提供司法帮助,对医疗机构通过司法建议帮助其规范诊疗行为。
如今,西工区法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服判息诉率位居全省县(市、区)法院前列。司法途径成为当地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权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