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 月 12 日,卢某某拄着拐杖、在家人的搀扶下,专程向邓州市法院执行法官常新送上锦旗。如今,她脸上的愁容已然消散,只剩满心由衷的谢意,连连说道:“感谢法官,我终于能安心休养了。”
2025年4月,卢某某入职某玻璃有限公司,从事玻璃粘胶、加工作业。同年 6 月 15 日,她在俯身蹲地作业期间,同事李某操作打胶机机械臂时观察疏忽,不慎将其碰伤,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两处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卢某某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支出。多方协商赔偿无果后,她诉至该院。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赔付卢某某173600余元,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涉案公司仅赔付6万余元,剩余款项迟迟未履行,卢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流程后,执行法官常新第一时间核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依法冻结涉案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账户被冻结后,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反映目前公司负债较多,生产经营运转不畅,账户冻结将对公司正常经营及工人工资发放造成一定影响。
执行干警在依法冻结该公司账户后,并未中断与双方的沟通,而是同步启动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一方面,以案释法,向涉案公司及连带责任人讲明法律后果,明确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沟通疏导工作,结合该公司经营现状与实际履行能力,引导双方理性评估、互谅互让。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涉案公司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赔偿款项。
(郭琨 余飒曼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