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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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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调解有方 履约有力

日期: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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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法治广角       上一篇    下一篇

  A 精准核定车损费用

  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姜艳红)6月8日,记者从濮阳县法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1月,未满18周岁的小王驾驶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与停靠在路边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小王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离开现场。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小王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涉案小型汽车所有人李某将小王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付车辆损失共计7250元。

  濮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王为未成年人,确定以调解优先的方式化解矛盾、妥善处置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车辆的定损金额争议较大,被告认为李某主张金额过高,仅同意承担维修费用;李某坚称自身诉求合理,并提交自行委托出具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

  承办法官研判后认为,该案涉案标的额较小,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还会加剧双方对立。为精准核定车损费用、公平化解争议,承办法官专程前往20公里外的汽车4S店,向专业定损人员咨询求证,详细掌握车辆受损部位修复方案、耗材费用及工时成本等专业依据。

  随后,承办法官对照车辆受损明细,向双方逐项分析解读、核算费用成本,厘清争议焦点,帮当事人算清法律账、经济账。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与温情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王的监护人当场支付车辆损失款3500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B 倡导双方互谅互让

  本报洛阳讯(全媒体记者 李梦扬 通讯员 范丹丹)近日,嵩县法院大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矿业企业纠纷,该县大章镇某矿业企业当庭足额履行款项50余万元,洛阳市某供货企业主动撤诉,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企业权益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的三重成效。

  双方因50余万元款项支付及履约事宜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后,某供货企业向大章法庭申请诉讼保全,某矿业企业资金账户被依法冻结。该举措虽保障了某供货企业的合法权益,但造成了某矿业企业资金周转受阻,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受理案件后,该法庭法官立足辖区矿业发展实际,立即启动涉企纠纷专项服务机制。考虑到矿业企业生产连续性强、资金流动性要求高的行业特点,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该法庭坚持调解优先、纾困为先的办案理念,以柔性司法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办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厘清法律关系,细致摸排两家企业的经营现状、核心争议焦点和实际困难。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释法明理,客观分析诉讼周期、诉讼成本等因素,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维权;另一方面耐心沟通劝导,倡导双方互谅互让、诚信履约,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针对双方核心分歧,法官逐项梳理化解争议、逐层消解隔阂。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矿业企业当庭履行付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