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董景娅)6月6日,孟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教育培训合同退费纠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市民薛某花费1.8万元托管费为孩子在当地一家培训机构报了名。后因孩子转学,剩余未使用的托管费被培训机构统一转为35节兴趣班课程费。2023年7月,培训机构通知薛某相关课程即将到期,薛某随即提出退费申请,但多次沟通催要均无果。今年5月,维权无果的薛某向孟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费用。
孟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指派专职调解员乔艳丽负责专项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涉事培训机构明确拒绝退费,并出示双方服务协议,以协议标注课程“不退不转”为由,主张不予退费。调解员细致核查案件材料与协议条款后发现,该培训协议正文条款与“不退不转”备注内容存在冲突,且包含退费需机构同意、逾期扣费、转卡收费等多项不合理“霸王条款”。调解员精准引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培训机构负责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培训服务中“概不退费”“过期作废”等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解除双方服务协议,培训机构当场退还剩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