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蹲点时间:5月29日
●天气:晴
●蹲点地点:清丰县法院韩村法庭
●关键词:联动共治
午后,阳光透过窗户洒在清丰县法院韩村法庭调解室的桌面上。一本边缘焦黑的诗集摆放在桌上,烫金的书名也被熏得黯淡。
我刚到韩村法庭的时候,正赶上韩村法庭庭长韩清蓉从外面回来。当时她手里就拿着一本同样被烧过的诗集。“跑了整整一上午,把印刷合同、纸张成本、印数记录全对了一遍。”韩清蓉说。
诗人刘某把自己出版的近2000本诗集存入了被告某公司的仓库。被告以“货物周转率过低”为由要求刘某把剩余书籍全部清走,但刘某只拉走了一小部分。不料,一场大火吞噬了仓库,剩下的1600余本诗集全部被损毁。
刘某找上门:“定价38块一本,得按这个标准赔!”
被告代表反驳:“书又不是按定价卖的,每本成本就十来块,最多赔两万块!”
案子到了韩清蓉手里。她没有坐等双方提交证据,而是自己去了出版社,一页页翻账簿,一张张对单据……
“单本印刷成本确实只有十几元,但工艺、排版、编校等方面费用加起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韩清蓉告诉记者,“摸清了底,说话才有底气。”
韩清蓉请来调解员老王帮忙。调解室里,当事双方分桌坐着,气氛十分紧张。刘某把发黑的诗集往桌上一拍,诉说着满腹委屈。被告也为难地说,保险公司已经赔了,他们实在没钱。
韩清蓉和老王又把双方分开。一边,老王单独陪着刘某喝茶、谈心,告诉他韩清蓉特意跑去出版社核算出书成本,没有忽视他的付出。另一边,韩清蓉开导被告代表:失火原因是仓库管理失误。刘某不单是想要赔偿,更是希望自己多年的心血被重视。
多轮劝说结束,到了19时40分。被告代表出去打了个电话,回来后表示愿意赔偿3.8万元,3天内付清。
调解协议摆在桌上。刘某拿起笔,手微微发抖。签完字,他突然站起来,对着韩清蓉和老王深深鞠了一躬。
收起调解协议,韩清蓉对我笑了笑说:“没有判决书,没有强制执行,事儿了了,当事人气儿也顺了。这比什么都强。”
事后,我收到了刘某发来的语音信息。他带着笑意说:“记者同志,等诗集再版时,我想在扉页上写一句话——感谢那些愿意坐下来听我把话说完的人。”
这是清丰县法院“法官+人民调解员”联动共治的缩影。不敲法槌,也能断是非;不写判决书,也能解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