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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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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伪造劳动合同领生育津贴 涉嫌诈骗罪

日期: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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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3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 孙建设 王卫苗

  身边的事儿

  2020年,刘某凭借自己的努力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并为多家企业提供专业财会代账服务。由于缴纳有生育保险费,2023年2月,刘某分娩后顺利领取了生育津贴。此时,一个想法在她脑海形成:“何不利用代账的便利条件来骗取津贴?”

  在随后的2年时间里,刘某通过多种渠道招揽孕妇。随后,她通过提供虚假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方式,以某食品公司等4家公司的名义,分别为5名孕妇缴纳社会保险,并在5人分娩后,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共骗取16万余元。刘某从中获利6万余元。

  今年1月,当地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某食品公司等4家公司数据异常,涉嫌伪造劳动合同、工资表,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侦查,掌握了刘某的作案事实,并于1月28日将刘某抓获。到案后,刘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被移送至博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多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生育津贴,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遂对刘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

  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参保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领取生育津贴的法定前提是存在真实的用工关系。如果虚构用工事实,骗取生育津贴,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要通过合法途径参加社会保险,领取保险金时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切勿心存贪念、弄虚作假,违规骗取保险金,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