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玥 通讯员 平国彦 代文官)记者昨日获悉,渑池县法院近期在办理王先生与张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创新运用执行前民事审理扣划程序,依托立审执联动机制,仅用不到两个工作日便将已冻结的工资账户资金直接划付给申请执行人,成功促成二审《民事调解书》按期足额履行。这一实践是渑池县法院落实最高法立审执一体化改革要求的生动缩影,有效破解了“先履行还是先解封”的执行程序困局。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法院依原告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张女士名下的工资账户。因对部分事实有争议,当事人上诉至二审法院,后在二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第一笔还款直接从一审已冻结的张女士工资账户中划付。
调解书生效后,若按传统模式,当事人需另行申请强制执行,不仅程序烦琐、耗时较长,还可能导致债务人背上信用污点、承担额外执行费。为此,一审承办法官郑成伟、立案庭庭长杨爱霖主动靠前服务,与执行局局长韩鑫迅速协调联动。严格遵循最高法《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渑池县法院迅速启动执前扣划程序:审判部门依据生效调解书,以原案号出具扣划裁定;执行部门无须重新立案,直接配合完成资金划转;把案款在两个工作日内足额划付给申请执行人。
“没想到法院效率这么高,我不用担心逾期产生违约金。”张女士感慨。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实质性、一次性化解。
渑池县法院此次实践的关键,在于打破了传统“审执分离”中部门衔接不畅的壁垒。过去,保全与执行往往被简单割裂——保全阶段冻结了账户,履行期满后仍需“先解封再执行”或“另案申请执行”,既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而最高法的工作指引明确:财产保全阶段已足额控制无须变价财产的,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通知执行部门直接划付。渑池县法院正是依据这一精神,将“执前扣划”从制度规范转化为可复制的办案实践,实现了“保全—调解—扣划”的闭环运行。
近年来,渑池县法院持续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改革,将矛盾化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该院将继续探索执前扣划、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等机制,以更小的司法成本、更高的兑现效率,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