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包括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长廊、宣传栏等,如果被侵占或破坏,将会受到相应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占、破坏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损毁展品、器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批评教育。
统筹:李治群
编创:吕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