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点时间:5月18日
●天气:晴
●蹲点地点:濮阳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
●关键词:“一单两书”解纷机制
□本报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清晨的阳光洒进濮阳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院内,一起由公安机关移交的赔偿纠纷被成功化解,让记者见证了基层司法所依托创新治理机制化解矛盾的硬核实力。
此次纠纷的双方是在濮阳县某旧货市场经营门窗生意的于某与宋某,两家门店隔路相望。于某与宋某本应守望相助,却因一场意外争执不下。事发当日,宋某家装卸的泡沫板被大风刮至于某门店前,影响其正常经营,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并出现轻微推搡。怀孕一个多月的宋某,因情绪剧烈波动出现流产征兆,最终不得不接受终止妊娠手术。宋某一家悲痛不已,要求于某承担赔偿责任、公开道歉;于某则认为,争执情节轻微,宋某流产属于意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濮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启动“一单两书”解纷机制。城关司法所所长张新峰接到派出所转交的信访暨矛盾纠纷对接单后,迅速出具信访暨矛盾纠纷通知书,明确调解责任、梳理案件要点,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初次调解。
调解现场,宋某情绪崩溃,于某固执己见,初次调解陷入僵局。面对棘手局面,张新峰带领调解员始终坚守公平公正原则,灵活调整调解策略。调解员先来到宋某身边,耐心倾听其诉求,待其心情平复后,便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细致讲解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原则,引导其理性维权。随后,调解员又前往某旧货市场,与于某耐心沟通,摆事实、讲法律、说情理,明确其行为与宋某流产存在因果关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持续数日的调解中,城关司法所充分发挥“一单两书”解纷机制的作用,全程跟踪调解进展,及时研判矛盾焦点,反复在双方之间斡旋、释法明理:一方面劝说宋某结合对方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赔偿数额;另一方面督促于某正视自身过错,拿出和解的诚意。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轮耐心协调,双方终于平复对立情绪,达成和解共识。在城关司法所,双方签订信访暨矛盾纠纷处理意见书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于某当场向宋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双方就此握手言和,这起高危邻里纠纷的处理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