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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法院+综治中心+N”联动化解赡养纠纷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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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版:法治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整理

  基本案情

  常某甲年逾九旬,自妻子去世后独自生活。常某甲与妻子共生育5个儿子,分别为长子常某乙、次子常某丙、三子常某丁、四子常某戊、五子常某己,均已成年。常某甲丧失劳动能力后,长子、次子、三子、五子轮流照顾其生活,四子常年在外打工,适当给付部分生活费。2025年7月,常某甲患病,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日常起居需专人全天候照料,随后被送入医养中心康养。5个儿子因常某甲每月3000元的康养费分摊产生争议,四子、五子拒绝支付费用。常某甲诉至法院,要求5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康养费600元,履行赡养义务。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法官考虑到一边是亟待解决的现实赡养需求,一边是兄弟5人之间僵持不下的家庭矛盾,为妥善化解纠纷,修复亲情,经释明综治中心优势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由综治中心启动多方联动调解机制。综治中心协调法院、司法局、常某甲所在村村委会组成调解团队,在入驻综治中心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梳理案情,找准症结。调解团队先通过背靠背方式组织各方沟通,逐一了解兄弟5人的真实想法。经了解,长子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为由,不愿承担康养费;次子、三子有承担费用的意愿,但要求兄弟5人均摊;四子、五子认为其父的存折及社保卡一直由次子、三子保管,资金使用情况不透明,若均摊康养费,对其不公平,因此对支付康养费持消极态度。

  二是释法明理,解开心结。摸清症结后,调解团队首先召集兄弟5人到综治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从专业角度出发,向兄弟5人解读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告知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经过释法明理,长子同意承担其父的部分康养费。针对四子、五子对其父存折及社保卡里资金使用不透明的心结,村委会工作人员发挥熟悉地情、人情的优势,重点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建议及引导下,兄弟5人共同推举与其有亲属关系、值得信赖的同村村民常某庚作为中间人,与兄弟5人共同到银行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询常某甲的存折及社保卡里资金的使用情况。随后,存折里被挪用的资金被悄悄退回。此举彻底消除了兄弟之间的猜疑,为化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实质解纷,一揽子化解。调解团队不局限于简单调和,重在实质化解纠纷。虽然常某甲仅诉请5子给付其康养费,但关于日常照料、患病住院以及存款、社保款项的监管、使用等事项仍有引发纠纷的可能。基于此,调解团队主动将上述问题均纳入调解范围。调解团队从亲情、伦理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引导兄弟5人注重亲情,加强沟通,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四是实地回访,监督履行。调解成功后,综治中心统筹法院、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案后回访,到医养中心了解常某甲生活近况。经回访了解,目前常某甲在医养中心生活舒心,5子均已主动承担康养费,轮流照护老人,调解协议得到顺利履行,亲情得以修复。事后,兄弟5人向综治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处理结果

  各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兄弟5人均摊康养费,每月轮流在医养中心照护;常某甲日后因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由5子均摊;常某甲存折及社保卡里的资金由常某庚负责监管,用于办理常某甲身后事宜;三子交纳的备用金1000元,待常某甲离开医养中心时由三子领取。

  解纷要旨

  本案系多子女家庭中子女因赡养老人问题产生争议引发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若直接判决,虽可明确责任,但不利于化解家庭矛盾,也不利于修复亲情。本案中,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优势,统筹法院、司法局、村委会组成调解团队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凝聚多元解纷合力,促使各方互谅互让。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先通过背靠背沟通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和问题症结。之后,法官发挥专业优势,提供精准法律指导,明确赡养纠纷处理原则,为纠纷化解奠定法律基础;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结合兄弟5人各自家庭情况深入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推选各方信赖的中间人,了解各方核心诉求,为调解工作持续开展提供有力支持;调解团队抓住争议焦点,深挖矛盾根源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确保实质解纷,避免再生纠纷。调解后,回访人员督促各方履行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老人安享晚年,助力“老有所养”。

  (注:本案化解单位为灵宝市综治中心、灵宝市法院、灵宝市司法局、灵宝市焦村镇南安头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