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本报通讯员 杨梦瑶 余峰
“您好,请问咱们挂号在哪个窗口?这些是我的材料。”“挂号在3号窗口,我看咱们是军人家属,可优先给您办理业务。”5月11日,在修武县某公立医院门诊大厅,修武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对一起军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时,听到这样的对话。看到窗口清晰标注着“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等规范标识,优先服务流程顺畅运行,检察官在跟进调查表上写下:“整改到位,符合要求。”
2025年,在该院开展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县域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虽设置了军人优先窗口,但存在标识用语不规范、范围不清晰等情况。
2026年2月2日,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军人权益保障专项活动,督促辖区内长途公共汽车站、公立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其主管行政机关,全面对照法律法规,落实军人优先权益保障各项规定,确保优先标识规范、优先服务到位。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联合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重点公共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不规范标识立即统一更换为“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对未纳入优先范围的场所,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4月2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已督促相关公共场所制作并摆放优先标识26处,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常态化巡查和联合督查机制,把军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确保相关人群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该院通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确保法律规定的军人优待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让每一位优待对象都能真切感受到:这份“优先”,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还是全社会发自内心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