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漯河讯(全媒体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李晓燕)5月12日,记者从舞阳县法院获悉,在该院审结的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承办法官以柔性司法守护基层邻里和睦。
该案中,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系多年邻居。原告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被告认为摄像头侵犯其隐私。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损毁摄像头并损坏原告的家门。
承办法官收案后,仔细研判卷宗、梳理证据,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一判了之只会加深隔阂。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头疏导双方情绪、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原告行使权利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引导其换位思考;另一方面指出被告擅自损毁他人财物属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办法官劝导双方顾及多年邻里情谊。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身过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并当场履行;原告承诺不再安装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