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杰 本报通讯员 江文娟
“我本是案件受害一方,只因一时冲动成了犯罪嫌疑人。没想到检察机关不仅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还帮我妥善解决了民事执行难题,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情……”近日,29岁的高某拿到淇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时感激地说。
2023年2月16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高某平静的生活。当天傍晚,高某之父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侧翻在地。随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祝某与其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某被送医治疗50余天,后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由于祝某始终未能履行赔偿义务,高某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2023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祝某赔付高某及其家人6.2万余元。
民事判决生效后,祝某并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即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祝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
2025年5月19日,高某在祝某家门上喷涂“被执行人”字样。祝某母亲任某某见状,便用木棍敲打高某背部企图阻拦,高某将任某某推翻在地致其左臂受伤。经鉴定,任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2025年6月11日,公安机关以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为了查清案件真相,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件情况。经审查,淇县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出有因、情节特殊,应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量其社会危险性,最终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高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补证意见继续侦查。
2025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高某移送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前期调解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由民事判决执行不到位引发,逐步从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反差巨大,给矛盾化解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为此,承办检察官主动对接法院,详细了解案件执行难点与堵点,依法督促推进执行工作,并多次前往祝某所在村委会,与村干部沟通协调。承办检察官还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综治中心的平台优势,联合专业调解团队对高某、任某某开展释法说理与矛盾化解工作,既引导高某认识到和解是回归正常生活的最佳选择,也督促任某某家属正视祝某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的违法事实。
经过多方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祝某在执行款内扣除其母亲任某某的医药费,赔付高某剩下的2万元,并为其出具了谅解书。
为让案件的处理更加公开透明,淇县检察院专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释了检察机关拟对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与裁量理由。听证员经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高某案发后能够真诚认罪悔罪、主观恶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公开听证结束后,淇县检察院依法对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专程前往其所在村委会,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