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吴倩 本报通讯员 马战辉 严琦
“严检察官,我刚做完复查,身体恢复得挺好。我就是想亲口对你们说声谢谢……感谢你们给了我这次机会。五一假期我跟家人一起去函谷关玩了,工作生活都慢慢回到正轨了。”5月11日,灵宝市检察院的办公电话里,传来涉案青年陈某略带哽咽的声音。就在一年前的五一假期,陈某还把自己关在屋子里,连窗帘都不敢拉开——脸上那道被菜刀划出的疤痕虽早已愈合,但“故意伤害”这顶帽子仍压得她喘不过气。
日常摩擦升级为刑事案件
时间回到2025年1月26日7时。“谁把电闸拉了?大冬天没电怎么行?”当天早上,陈某家中突然断电,她便和母亲陈某某下楼查看原因,发现是一楼西户居民田某无故关了电闸。母女俩上前询问缘由,几人言语不和,很快从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母女俩对田某的儿子动手。混乱中,田某因儿子被压制而情绪激动,从自家屋内抄起一把菜刀,划伤了陈某的头面部。陈某的母亲见状拼命上前夺刀,额头也被划伤。眼看母亲满脸是血,陈某急红了眼,顺手抓起田某屋内的一把铁锨,朝对方头面部拍去,造成田某头部流血。
经鉴定,田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陈某为轻伤一级,陈某的母亲受轻微伤。两家本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却因日常生活中的摩擦大打出手,酿成一起刑事案件。
不起诉决定为她卸下包袱
2025年3月11日,陈某东拼西凑了1.8万元,赔偿给田某及其儿子,田某出具了谅解书。次日,陈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同日被取保候审。从那天起,陈某每晚都要翻来覆去地想:“我伤了人,是不是要坐牢?”
“我当时真没想那么多,田某无故拉电闸在先,我妈又受伤了,我能怎么办?”在取保候审期间,陈某对办案检察官说这话时,声音还在发颤。
今年3月12日,灵宝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灵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阅卷后发现:一方面,陈某正值青春,其面部留下的刀伤不仅给她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让她陷入深深的自卑与对未来人生的迷茫;另一方面,田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平日虽与人为善,但需要家庭、社会的照顾与监管。两家原本无深仇大恨,却因一时冲动,双双面临刑事追究,人生轨迹可能就此改变。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多次走访村干部、询问证人,并专门听取了双方关于赔偿和谅解的真实意愿。3月31日,灵宝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村干部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综合全案情节、陈某的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特殊性,4月2日,灵宝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我哭了一下午。”陈某在电话里对承办检察官说,“我以前走在街上都怕被人指指点点,现在终于能卸下包袱了。我妈说,以后再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报警,而不是拼命。”
灵宝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个案背后的社会成因与人文关怀,通过不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矛盾调解等多元化手段,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