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孟晓夏)5月8日,记者获悉,范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该案充分体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中的优势。
原告、被告存在建设工程合作关系,其中被告为甲方,原告为乙方。双方于2018年签订水电暖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截至2025年5月,被告仍拖欠部分工程款未结清。原告曾于2025年5月向范县法院提起诉讼,后因双方私自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今年2月,原告再次向范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量该案争议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均为本地建筑行业经营主体,存在长期合作基础,决定将调解工作贯穿开庭前、庭审全过程。庭审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结束后,承办法官准确把握双方诉求与心理预期,耐心开展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代理人当庭通过银行转账,将3万余元工程款汇入原告账户。原告确认款项到账后,当庭出具收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