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陈敏 刘亚茹)5月11日,记者从清丰县法院了解到,该院韩村人民法庭通过“法庭+村委会+调解组织”联动共治机制,以温情化解民生纠纷,妥善调处了一起涉老年人交通事故案件。
2025年6月,60岁的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不慎与82岁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入院。经鉴定,杨某构成十级伤残,此次事故给其身体与心理造成双重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主张3万元赔偿。庭审过程中,李某称自身经济困难,垫付7000元医疗费后,便无力承担剩余赔偿费用。双方当事人各有难处,受害方坚持依法维权,侵权方坦言生活拮据,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一边是亟须维权的耄耋伤者,一边是经济困难的花甲驾驶人。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依托联动共治工作机制,联合村干部实地走访核实双方家庭情况,协同调解员开展多轮调解工作。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兼顾法理与人情,反复沟通疏导、换位思考劝解,逐步化解双方矛盾隔阂。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付杨某2万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省吃俭用、多方筹措资金,足额将赔偿款送至法庭。考虑到杨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主动上门,将赔偿款当面送至老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