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调解+示范仲裁”化解批量劳动争议
日期:05-11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实现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我省各地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推动入驻部门依法履职、凝聚解纷合力,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省法院立足法定职能,全面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健全完善“综治中心+法院”联动化解矛盾纠纷路径,进一步做实指导调解、以案释法、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前移解纷端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现选取5个典型案例在本报陆续予以刊发,为基层解纷提供实践指引和参考借鉴。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整理
基本案情
某新能源公司因效益不佳,自2024年10月起未向员工发放工资。王某等200余人陆续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并给予经济补偿。2025年年初,王某等人先后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法院请求解决纠纷。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审核发现,有13起纠纷已经劳动仲裁委裁决,符合受理条件,其余纠纷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法官与劳动仲裁委沟通后,了解到该批纠纷具有很大调解空间。一方面,该批纠纷均因企业效益下滑拖欠薪资、欠缴社保引发,争议焦点高度集中于工资支付金额、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及社保补缴方式,无复杂法律事实认定分歧;另一方面,经劳动仲裁委前期沟通,企业虽暂无力一次性清偿,但认可拖欠薪资的事实及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未否认劳动者的核心诉求。同时,劳动者也知晓企业经营困境,并非执意走对抗性程序,只要企业能给出明确可行的履约方案,便有协商让步的意愿。于是,法院向当事人释明调解省时、节费且利于修复双方关系的优势,当事人表示同意先行调解。随后,法院将案件委托至入驻综治中心的劳动仲裁委进行调解。
一是个案示范。调解员为快速化解争议,在法官的指导下,决定选取涉案金额较小、争议不大的两个案件进行示范调解。调解初期,某新能源公司调解意愿不强。法官主动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向其释明拒不配合调解、仲裁工作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提出“分期支付+社保申报缓缴”的可行性方案,该公司负责人初步表示同意。随后,调解员联系员工代表王某、雷某,向其展示与该公司沟通的初步方案,打消员工担心公司继续赖账的顾虑。王某、雷某表示,作为曾经的员工,也知道公司经营困难,只要公司能够履行承诺,同意分期履行即可。调解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面对面签订调解协议。
二是仲裁衔接。在化解首批纠纷后,法院及时与劳动仲裁委联系,告知相关调解结果,并推动其余纠纷通过仲裁程序实质化解。劳动仲裁委以法院示范调解结果为基础,选取9起涵盖不同工种、不同拖欠时长的代表性纠纷进行示范仲裁。仲裁委员就双方争议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等问题进行现场释法,同时针对员工的担忧进行了答疑。经多次沟通协调,该9名员工均与某新能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劳动仲裁委随后将结果反馈至法院。
三是综治跟进。为一揽子化解问题,综治中心指派调解员到某新能源公司进行宣讲、答疑,敦促公司主动担当履职。某新能源公司经过内部协商,由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与离职员工逐一沟通,商定调解方案。最终,该公司与其余265名员工均达成分期履行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一揽子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在该批纠纷中,已经仲裁前置程序、由法院受理进行调解的13起,劳动仲裁委调解的9起。其余265起纠纷均达成和解,未进入仲裁、诉讼程序。
解纷要旨
本案系企业经营不善引发的批量劳动纠纷,具有涉及人数多、争议事项交织、矛盾易激化等特征。本案中,综治中心发挥平台优势,统筹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建立“分层分类、示范引领”的纠纷解决路径。其中,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精准筛选典型个案开展示范调解,通过释法明理平息企业抵触情绪、解除员工担忧,并敲定核心调解方案,为类案化解树立标杆;劳动仲裁委发挥专业优势,以法院示范调解结果为参照,结合劳动者的核心关注点进行现场释法答疑,推动部分纠纷在仲裁阶段实质化解。随后,综治中心指派调解员深入企业开展释法宣讲,推动企业主动与员工商定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其余纠纷一揽子化解,在实质性保障劳动者的薪资、社保等核心权益的前提下,达成分期支付协议,有效平衡了企业偿债压力与持续经营需求。同时,本案注重以调促治,阐明企业在薪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方面存在的用工管理漏洞,推动企业实现管理模式的优化升级。该批量纠纷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与就业权益,又为经营困难企业留出良性运转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和谐劳动关系。
(注:本案化解单位为安阳县综治中心、安阳县法院、安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