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在网络直播的流量红利之下,有人竟将非法狩猎当作“吸粉密码”,用热成像仪、弹弓等方式猎捕野生鸟类,还公然直播炫耀、售卖狩猎工具。5月6日,记者获悉,商水县检察院依法对承某非法狩猎案提起公诉,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全。
办案直击:
直播背后的非法狩猎链条
“直播间里灯光闪烁,主播拿着弹弓瞄准树林,屏幕上还标注着‘今晚收获满满’的字样。”2025年10月,商水县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出这起直播非法狩猎案的完整脉络。
经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承某为快速引流、实现流量变现,无视国家生态保护规定和禁猎要求,在当地禁猎期、禁猎区内,多次携带头灯、弹弓、热成像仪等狩猎工具,在村庄周边的树林、农田里非法猎捕野生鸟类。为扩大影响、吸引粉丝,他通过微信视频号累计直播猎捕过程70次,直播中故意用暗语与观众互动,诱导粉丝添加个人微信,进而大肆售卖弹弓、头灯等狩猎工具,累计完成交易130余单,非法获利5000余元。仅在最后一次非法狩猎中,承某就捕获斑鸠6只、麻雀2只。其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在网络上造成不良影响。
承办检察官核查案件证据,逐一核对直播记录、交易流水、狩猎工具及捕获鸟类的鉴定报告,确认承某的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牟利手段恶劣,已涉嫌刑事犯罪。
法理明晰:
非法狩猎或被刑事追责
“麻雀、斑鸠看着常见,难道也受法律保护?”面对承某不知情的辩解,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逐一释法说理,明确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承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热成像仪、弹弓等禁用工具、方法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检察官特别指出,麻雀、斑鸠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并非“无主之物”。任何非法猎捕、杀害、交易“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达到法定情节,即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结合全案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承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5000元,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流量之下莫碰法律与生态底线
“网络直播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流量再重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生态保护之上。”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普及,部分人为追逐流量、赚取快钱,铤而走险实施非法狩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平衡,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