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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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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厘清法律边界 助力劳动者维权

日期: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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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版:省会政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丁一鸣)4月28日,新密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中,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在年终考核前离职为由,单方免除年终奖支付义务,为劳资双方厘清了年终奖争议的法律边界,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某于2019年8月26日入职某酒店。2024年1月30日,王某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约定双方自2024年1月3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酒店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王某2023年度年终奖参照相关方案发放。

  后某酒店未按约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王某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某酒店支付上述款项。仲裁部门裁决支持王某的全部请求。某酒店不服该裁决,认为王某在年终考核前已离职,按照酒店有关制度,不应享有年终奖,遂诉至新密市法院,主张无需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

  新密市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奖励,用人单位虽享有年终奖发放自主权,但在制定发放规则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于在发放年终奖前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结合其离职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综合考量年终奖发放标准。本案中,某酒店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2023年度工作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仅以王某在年终考核前离职为由拒付年终奖,违反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某酒店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3000余元及年终奖4000元。

  某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