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码查看更多案例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玥)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统一裁判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省法院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商贸公司商品部采购专员夏某拒绝调岗,坚持在原岗位上班,在该公司出具返岗告知函后仍不到新岗位报到。该公司以夏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夏某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仲裁委支持夏某请求后,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调岗具有合理性:调整前后岗位职级一致、基本工资相同,系基于夏某履职期间出现的问题,不具侮辱性和惩罚性;夏某在明知原岗位权限已被禁用的情况下仍拒绝报到,构成旷工。法院据此判决该公司无须支付赔偿金。
该案明确,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合理用工自主权,调岗理由正当、未对劳动条件作出明显不利变更的,应视为合理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