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全媒体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我们精准锚定行政处罚地域管辖边界,打破地域壁垒,畅通跨域协作渠道,联动异地行政机关协同履职,扎实推动行刑反向衔接落地见效。”4月27日,提到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省烟草非法经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
2020年至2023年,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售卖香烟。客户线上选定品类后,王某某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免税店内购进烟草并邮寄销售,累计销售金额7.9万余元。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查获未售出的香烟若干,涉案香烟货值3.8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5月30日,顺河回族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推进后续追责。经审查,王某某的行为违反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遂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条,夯实行政追责基础。
因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发生于新疆霍尔果斯市,跨区域办案衔接难度较大,该院依法向当地检察机关发出征求意见函,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分工,精准对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部门。2025年7月,该院依法向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明晰案件事实、认定依据及取证标准,会商行政处罚相关要点,移送全套涉案证据,派专人全程跟进答疑,助力案件核查办理。
同年12月,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部采纳检察意见,责令王某某停止无证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并处罚款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