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全媒体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结,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温情,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照进群众心间。”4月27日,说起通许县检察院办结的一起特殊交通肇事案,承办检察官言语间满是感慨。
2025年4月7日9时,通许县城区发生揪心一幕。李某的父亲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胸闷剧痛、生命垂危,李某当即驾车送父亲紧急就医。行至丽星路与富民路交叉口时,李某看着痛苦不堪的父亲心急如焚,情急之下未留意信号灯变红便径直通过路口,随即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剧烈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严重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潘某及其妻子王某身受重伤。
李某短暂慌乱之后立刻恢复理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全力救助伤者,同时联系亲友将父亲转送至医院救治,随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全程配合事故调查。
遗憾的是,当日中午,李某父亲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世;同年6月28日,潘某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被移送至通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秉持法理情相统一的原则,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深挖案件背后的缘由。经查,李某闯红灯并非主观恶意违法,而是为救治病危父亲的情急之举;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始终以积极态度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事后,李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主动赔付6.5万元,并全力配合保险公司完成94万余元的理赔款项,用实际行动表达悔意,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充分谅解。
随后,该院通过“三三制”办案单元严格审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讨,一致认定李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酌定不起诉法定条件。
为了让案件办理全程公开、公正、透明,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今年4月14日,该院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受邀担任听证员。承办检察官逐一阐述案件事实、证据链条、法律适用及从宽处理情节。听证员们充分研讨,综合考量法、理、情三方平衡,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拟作酌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4月16日,该院检委会经审议,最终依法对李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要始终铭记教训,严守法律底线。同时,也希望你要放下心理包袱,好好生活。”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对李某说。李某接过酌定不起诉决定书,眼眶泛红,心中既有对逝去父亲的思念,又有对事故受害者的愧疚,还有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的深深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