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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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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就餐起争执 伤人被判刑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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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杰

  身边的事儿

  2025年5月12日,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李某某与朋友在淇县某饭店吃饭喝酒,被害人宋某、王某某与朋友在邻桌吃饭喝酒。

  因宋某言语不当,两方人员发生口角,随后发生相互殴打行为。张某将宋某的朋友推翻在地,并殴打宋某,张某某、李某某也随即加入。其间,王某某上前劝阻并推搡张某,张某朝王某某面部打了一拳,将王某某打翻在地。

  后经鉴定,宋某、王某某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某的家属自愿赔偿宋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淇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判决张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官提醒

  本案中,行为人因一时冲动,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最终被判处刑罚。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摒弃冲动暴力,坚守法律底线,遇事多一份冷静、待人多一份宽容,切莫因一时情绪触碰法律的底线,最终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