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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网络肖像不是免费素材

日期: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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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锋 本报通讯员 程远景 高尚

  身边的事儿

  原告史某某在抖音平台经营服装品牌账号,其本人肖像常出现在账号主页图中。被告某服装销售店在抖音平台开设线上店铺,未经史某某许可,擅自将史某某的照片及账号主页图用于店内服装的商业宣传,以吸引消费者。史某某发现后,对被告侵权数据进行了公证保全。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史某某诉至方城县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因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出于商业目的,未经原告同意在抖音平台擅自使用有原告肖像的账号主页图推销衣服,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该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数据保全证书证实。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其线上店铺就擅自使用史某某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史某某经济损失2000元。

  法官提醒

  他人的网络肖像不是免费素材。当前,网络平台成为商家推广商品的重要渠道,部分商家为降低成本,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宣传,这种行为已构成侵权。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营利性使用他人肖像。商家需坚守法律底线,在商业宣传中应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公民应增强肖像保护意识,发现肖像被擅自使用时,及时固定证据,协商无果后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