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乡讯(全媒体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桑鹏)4月7日,记者从获嘉县法院亢村法庭获悉,该法庭法官通过现场勘验与柔性调解,化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25年3月,洛阳某建筑公司与王某签订农村房屋建设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王某建造房屋。施工期间,王某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共计28.5万元。竣工后,双方因剩余工程款支付等问题产生分歧。今年2月,洛阳某建筑公司诉至获嘉县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剩余工程款3.8万元及相应利息。
受理案件后,该院法官第一时间拨通双方当事人电话,倾听双方诉求。王某称,洛阳某建筑公司施工严重逾期,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工程甚至未完工。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
为精准还原案件事实、打破僵局,法官没有坐堂办案,而是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案涉房屋现场,逐项勘验、逐处核对未完工项目、质量瑕疵,确定王某另行找人施工的范围与费用……
一砖一瓦间,事实逐渐清晰:洛阳某建筑公司虽完成主体工程,但确有部分收尾工程未施工,被告王某自行委托他人施工,产生了相应费用。
法官结合勘验结果,采取“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的调解方式,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向洛阳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