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位士栋)3月31日,记者从鹿邑县法院了解到,该院试量法庭近日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陈某与白某系同村村民,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二人在该村西北角相遇,白某情绪激动,对陈某实施辱骂并殴打,陈某受伤住院治疗。事发后,白某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无奈诉至鹿邑县法院试量法庭,要求白某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侯梦娟深入研判案情,梳理案件核心争议与法律适用要点,创新运用“老子文化+枫桥经验”解纷模式,从乡情、亲情、法理等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调解过程中,侯梦娟向双方释明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明确白某行为的违法性,以法律的刚性阐明法律后果。她从邻里相处之道切入,讲述同村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情谊,劝导白某反思自身冲动行为,体谅陈某受伤之苦;同时安抚陈某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邻里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最终,白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庭向陈某表达歉意并支付赔偿款9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