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栋)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郑州市高效能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44条,分为总则、网格化服务、数智化支撑、一体化联动、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为推进多元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条例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等治理主体的职责;鼓励和引导国家机关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群团组织、社会公众等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支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
为规范网格设置及其运行管理,条例对网格化服务管理重点环节作出了系列制度设计:一是明确网格设置和网格队伍建设标准、网格建设与运行的基本要求;二是规定实行网格事项管理清单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增加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严防清单无序扩容、加重网格负担,明确网格工作机制和禁止行为,确保网格高效运行;三是总结提炼专属网格事项管理、队伍配备、部门联动先进做法,完善议事协商、网格长评价等创新机制,体现郑州特色。
为强化数智化手段支撑作用,条例规定,要统筹建设由智能中枢、数字驾驶舱和应用场景等要素组成的数智化支撑体系;鼓励将智能体建设运用于公共服务和管理、民生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等重点领域,推动数字技术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度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管理协同的网格化治理新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规定“新建信息化系统,应当依托网格化平台集约化建设、部署和运行,不再重复建设”。
为完善一体化治理新模式,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政策制定,须经同级社会治理综合协调机构协同性审查,确保政策协调统一;依托网格化平台,构建纵向贯通市、县、乡、村,横向联通各部门各网格的扁平化指挥调度体系,实现指挥一体化;网格化平台应当全面归集事项信息,做到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受理、处置和督查督办督评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