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遭遇调表 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日期:03-24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玥 本报通讯员 赵世魁 崔乐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曹某与某电车服务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以2.5万元价格购买该电车服务部出售的一辆新能源汽车。车辆交付时,仪表显示行驶里程4.8万公里。
曹某购车后,通过查询车辆保养记录及大数据平台发现,该车在2021年9月的行驶里程为7.4万公里,2021年12月已达7.77万公里。
曹某认为某电车服务部及其经营者赵某故意隐瞒车辆真实行驶里程,构成欺诈,遂诉至睢县法院,要求赵某退一赔三。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遂判决双方解除车辆买卖合同。综合考虑曹某已使用车辆时间、公里数及维修状况等因素,法院酌定某电车服务部、赵某返还曹某购车款1.5万元,曹某返还案涉车辆,某电车服务部、赵某赔偿曹某三倍购车款7.5万元。
赵某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商丘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二手车经销商作为专业从业者,掌握着消费者难以获取的车辆历史信息,负有比普通消费者更重的审慎核查义务,必须对车辆真实状况负责。若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的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与仪表显示的严重不符,且经营者无法证明自身已履行核查告知义务时,可推定经营者存在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依法对消费欺诈行为适用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既对二手车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也维护了二手车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