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路梦蝶 本报通讯员 邢瑞
身边的事儿
2025年8月,周某等5人在村组河道内擅自伐树时被刘某等3人发现。刘某此前曾因伐树被周某等人举报心生怨恨,这次发现周某等5人的违法行为后没有选择举报,反而动起了借机报复、索要钱财的念头。刘某随即与同伙田某、王某商议,决定利用周某等5人害怕被举报、逃避法律责任的心理敲诈一笔。
随后,刘某拨通周某的电话,以掌握其偷伐树木的证据相要挟,索要1.5万元,并表示若周某不给,其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周某等5人深知自己偷伐树木的行为违法,一旦被举报,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番权衡之下,只能选择“花钱消灾”。
经过双方协商,周某等人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8000元。刘某得手后,分别给田某、王某各分赃2000元,剩余4000元归自己所有。后周某等人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确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依法认定刘某以举报他人违法行为相威胁勒索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刘某事前与田某、王某共同商议,王某拍摄照片固定证据,刘某、田某与周某等5人协商索取钱款,事后3人分赃,系共同犯罪。随后,确山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某、田某、王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确山县法院对刘某、田某、王某均作出有罪判决。
周某等5人涉嫌违法伐树的行为被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刘某等人因旧怨与贪念,将他人的违法行为当作敛财工具,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获利,最终却受到法律制裁。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举报违法行为是公民的权利,但利用举报权利进行勒索、谋取私利,就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该案也警示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无论是盗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还是其他违法行为,都必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遇到违法行为,应通过合法途径举报。若自身不慎触犯法律,应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争取从轻处理。切记,“花钱消灾”只会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