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梦扬 本报通讯员 尤冬一
3月12日,栾川县的山野间尚有几分料峭春寒。栾川县法院法官鲁方黎与县检察院检察官一起,踩着湿润的泥土,再次踏入一片特殊的造林区。这是他们在对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现场督促回访。
溯源:一堆废土引发的林地争议
这场由一堆废土引发的“绿色守护战”,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2020年4月,某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经过该县某村庄时,与村组协商后将废土倾倒进了村内的一片林地内。看着这片被废土覆盖的土地,村民们认为,地荒着也是荒着,不如开垦出来种庄稼。经共同商议,他们将这片区域整治平整,分给各家耕种。几年过去,废土堆变成了连片良田,庄稼长势喜人。
然而,这片意外得来的耕地,却始终是一笔“糊涂账”。2023年12月,栾川县林业局在巡查中发现,该片林地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被改变了用途,遂依法展开调查,并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村组恢复林地原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5年3月25日,栾川县法院正式立案。
两难:情与法的艰难抉择
一边是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一边是已成规模、与周边连成一片的良田,如何抉择,考验着司法的智慧与温度。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鲁方黎认为,简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固然容易,但矛盾未必真正化解,甚至可能激化。他秉持实质化解争议的理念,决定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及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勘验。当一行人站在田埂上,眼前的景象让他们陷入了沉思:涉案地块早已与周边耕地连成一片,地面平整。与周围陡峭的山地相比,这块耕地显得格外珍贵。“我们没有想破坏林地,就想多块地种庄稼……”村民们朴实的话语中透着无奈与恳切。
破局:异地补种开辟共赢路径
案件进入合议庭审理环节后,一个两难的局面摆在面前:若强行推平耕地,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伤害村民的感情,激化矛盾;但若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如何维护?林地保护的法律权威如何体现?经过审慎研判,合议庭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关于恢复植被的立法本意,本案存在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更优解的空间。于是,一个突破性的思路逐渐清晰——跳出“原地恢复”的思维定式,尝试以“异地补种”的方式实现生态功能的等量替换。
2025年4月21日,栾川县法院最终作出行政裁定:另行在坡度大、不适宜耕种的山地上补种林木,确保林地总量不变,生态功能不降低。
初心:司法温度守护生态与民生
一纸裁定,带来了多方共赢的局面。村民们不仅保住了辛勤耕作得来的庄稼,还在法官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中,深刻认识到了保护林地的重要性。同时,连片良田得以留存,荒山即将披上新绿,林地总量在动态调整中保持了平衡。行政处罚的目的真正得以实现,生态红线也被牢牢守住。
“司法裁判不仅要给出对错的答案,更要解开情法的症结。只要有利于发展大局、有利于群众利益、有利于生态保护,法院就应当敢于担当,在法律原则内探索最优解。”栾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震在接受采访时道出了这起案件背后的审判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