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日期:03-20
□高飞龙 尹泽恺
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事关千万家庭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有效预防、系统化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势及原因分析
(一)形势概述。最高检近年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数较2020年均呈上升趋势,2023年、2024年批准逮捕、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均上升。2020年—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
(二)原因分析。一是未成年人的辨别和抵御能力相对较差。未成年人处于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期,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辨别能力较差,不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以至于沾染不良习性而不自知。部分未成年人认为家长观念老套,因此对家庭教育比较抗拒、排斥,有的甚至为了彰显自己的独立,故意作出违背家长意愿的行为,以至于触犯法律。
二是家庭教育存在缺位。父母离异、再婚、丧偶或分居家庭的未成年人缺乏完整的亲情支持;留守儿童家庭的教育责任通常由祖辈或亲戚承担,存在“重养轻教”现象。个别家长采用溺爱、放任或体罚等教育方式,极易导致孩子性格偏执、逆反心理加重。部分家庭过度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孩子的心理健康缺乏关心。
三是受社会环境影响。网络空间暴力、诈骗等信息尚未被完全禁止,网络平台设置有不同程度的“信息茧房”,导致部分自制力较差的未成年人一度处于不良信息中难以自拔,网络空间的不清朗成分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法治道德教育实效不强。传统法治教育多以讲座、展板为主,缺乏情景化、案例化、沉浸式教学,对未成年人覆盖不足。受社会不良思想观念影响,说教式的道德教育与社会现实存在脱节,思想道德教育效果打折。
(二)早期干预机制不足。放学后,部分学生的不良行为难以被发现;受害者怕报复不敢向老师、家长报告;部分家庭监护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公共场所管理者发现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不报告导致难以追责,往往等到未成年人的行为触犯法律后才介入治理。
(三)社会与网络环境的负面影响暂时难以根除。网络管理者、平台运营者对不良信息的管控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网络的便捷性和匿名性,使得一些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活动时难以得到全面而有效的监管,降低了违法犯罪的门槛和成本。
(四)保护与惩戒存在失衡。按照我国现行法律,16周岁以下涉案人员如非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其违法犯罪成本较低。预防和震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这一有力武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着力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和家庭责任感,依法追究严重失职监护人责任。建立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机制,弥补家庭教育功能不足。
(二)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更加注重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在常态化教学中的作用。加强对卫生间等场所巡查。强化休学、长期请假学生情况排查,确保学生能及时返校、不至于脱管。引导未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未成年人积极参加职业教育。
(三)进一步净化社会与网络环境。网信、文化执法等单位加强网络低俗信息治理,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强化防沉迷系统与内容审核。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网吧等问题的治理。
(四)完善专门教育体系。完善矫治内容与矫治措施,优化课程设置,推动专门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加强矫治力量培训,推动基层矫治工作实现由“管”到“治”的转变。
(五)营造对违法犯罪有效预防的环境。加大法治教育力度,持续对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于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快惩处,形成强力震慑;健全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使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
(作者均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