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肉毒毒素 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日期:03-18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海锋 本报通讯员 王萌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经营一家美甲店。2022年6月,李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卖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无法提供产品合法证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低价购入一批来源不明的肉毒毒素。这些肉毒毒素不仅被李某用在自己身上,还被当作美甲店的“增值服务”,销售并注射给店内的顾客。2024年8月30日,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某店内现场查获某品牌肉毒毒素3盒。经相关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实施的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判决结果
社旗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李某犯罪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与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被告人李某从事使用药品进行美容的活动。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肉毒毒素,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毒性药品,其存储、销售、使用均有严格规范,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进行。无资质人员私自购销、注射来路不明的产品,极易引发过敏、肌肉麻痹甚至生命危险。被告人李某心存侥幸,将美甲店变成“手术台”,把顾客的脸蛋当成“试验田”,最终换来的不是财富,而是法律的严惩。
妨害药品管理罪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即使未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已触犯刑法。法官在此提醒相关从业者,不要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来营利。守住法律底线,规范经营,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选择医美机构绝非小事。在追求美丽的同时,务必擦亮双眼,严格查验机构资质、医师资格及产品来源。切勿因贪图便宜、追求便捷而选择隐藏在居民楼、美甲店里的“黑医美”,勿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