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蕴真 黄丽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颜值经济”的驱动下,医疗美容行业迈入高速发展期,轻医美、抗衰修复、个性化整形等项目成为大众消费新选择。消费者从盲目跟风转向理性求美,对安全、合规、透明的医美需求愈发强烈。
典型案例
3月15日,最高法发布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涉医美案件。某化妆品店未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未取得执业资质即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张某在该店多次接受瘦脸针注射、隆鼻、面部填充等医疗美容服务,共计花费5万余元。其间,张某出现鼻部、面部长结节,表皮色素沉着和红斑等症状。该店经营人员谎称该店具有医疗美容资质且产品合规,症状系张某自身体质导致,承诺可进行修复。经多次修复状况未见好转,张某遂前往医院采取手术等方式治疗。后张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店在明知无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仍为张某多次提供存在质量问题的医美服务,且在张某质疑时隐瞒事实、虚假承诺,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法院最终判决该店向张某退还服务费5万余元并支付3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15万余元。
“资质是医美的安全底线。”河南省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医疗监督科科长、河南省医疗卫生监督专业首席卫生监督员祖燕告诉记者,《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美容院、美甲店、养生馆、私人工作室等生活美容场所无无菌手术室、无专业急救设备,操作人员无医师资质,违法开展医美项目极易引发感染、面部僵硬,甚至毁容、危及生命。
常见陷阱
除了上述案件涉及的无资质行医问题,医美行业常见陷阱还有虚假宣传、夸大效果,以低价引流后强制加价,诱导贷款,过度推销项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部分机构宣称邀请“韩国院长”“三甲名医”,盗用网络图片伪造术后对比图,制造容貌焦虑,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走私药械、水货针剂,宣称“进口原版”,价格远低于正规产品,甚至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导致不可逆损伤。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发布的《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显示,医美注射填充或真皮层注射用玻尿酸(透明质酸)、假体等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经注册、许可才可使用。
祖燕表示,目前,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到的国内获批的A型肉毒毒素产品只有7种。
相关法规
涉及医美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特别提醒
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术被禁止应用于临床。断骨增高术属于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
应注意区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洗文身、穿耳孔术、使用粉刺针去粉刺等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消费者购买医美服务时,应选择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包含医疗美容的正规机构;查看主诊医师的备案信息;注意核对医师注册信息与执业机构信息是否一致;事先明确项目、价格、风险与售后,有不明白的绝不签字;使用第三类医疗器械、药品时,要求现场拆封、扫码验真,拒绝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的“水货”、“三无”产品;不冲动消费、不办医美贷。
一旦出现不适、感染、效果异常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院治疗,注意保留合同、票据、诊断证明、沟通记录、治疗记录等。
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电话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