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陈敏)3月16日,记者获悉,随着原告刘某收到被告某公司转来的3.8万元赔偿款,一起因火灾引发的合同纠纷在清丰县法院和人民调解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化解。
刘某将其出版印刷的1950册诗歌集存放于某公司的仓库内。后来,仓库发生火灾,部分书籍被毁损。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按照书籍定价赔偿,某公司则主张按成本价赔偿。
清丰县法院法官韩清蓉前往出版社实地调查核实损失情况,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刘某表示愿意适当降低诉讼请求,但被告不愿松口。韩清蓉随即启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