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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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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拒绝犬只进入,饭店这般操作好!

日期: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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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法眼观澜       上一篇    下一篇

  □李治群

  笔者近日用手机浏览视频时,发现一件事引发网友热议,大家一边倒地支持饭店的做法。我也为饭店的这般操作点赞。

  笔者经进一步查询得知,事情大致是这样的——

  3月12日,江苏一女子携带一大一小两只宠物犬进入某饭店想用餐时,被店员拒绝。饭店方面表示,大型犬可能吓到顾客且存在毛发飞入食品的隐患。被饭店拒绝后,这名女子当场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称其爱犬不掉毛、很温顺、不咬人。该女子后在点评平台给这家饭店打了差评,还写下一大段带有情绪的文字。

  这则“女子带狗进餐厅被拒怒写差评”的话题在各大社交平台刷屏,短短几天就收获了过亿的阅读量,并引发网友热评。有网友说:“这个差评反而成了餐厅的‘金字招牌’。就冲这个坚持原则,我肯定去吃!”还有网友说:“你家狗再干净也不能进餐厅。这是规矩,不是爱心不爱心的问题。”

  有人喜欢喂养宠物,甚至把它们作为家庭成员去关照、去呵护、去宠爱。这无可厚非。但也有一些人不喜欢宠物,既不管其个头大小,也不管其品种优劣,就是不喜欢,甚至感到害怕,避之唯恐不及。试想,如果不喜欢犬只的人在饭店里吃饭,见到有人带着犬只进入饭店,会是什么样的感受?或者,不喜欢犬只的人进入饭店,看到有人带着犬只在进餐,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会留下来吃饭吗?单从维护广大食客尤其是不喜欢犬只的食客就餐体验和情绪价值的角度考虑,涉事饭店的做法没有不妥之处,这也是不少网友支持这个饭店做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管理方面而言,有的地方明文规定饲养犬只者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比如,《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就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作了具体界定,其中明确携带犬只不得进入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机场、广场、饭店、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再如,《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含幼儿园)等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和饭店(餐厅)等公共场所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的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其他区域。从这方面而言,若当地有规定不让携带犬只进入饭店,养犬者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就算违法行为,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不止于携带犬只进入特定公共场所,推而广之,对于在某些公共场所吸烟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些人明知有相关规定而选择性不去遵守,可能心存侥幸,以为不会有人管这事;也可能不以为然,认为即使被发现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是什么大事。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依法严查;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大举报力度,压缩违法违规行为活动空间,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