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对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出售作出了严格处罚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统筹:李治群
编创:牛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