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卫云飞 本报通讯员 季文博
3月10日,记者从漯河市源汇区检察院获悉,在该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魏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2022年,在共同学习期间,魏某与受害者王某逐渐熟络。交流中,王某提起因儿女工作心生烦恼,魏某有意透露其丈夫在执法部门、某医院院长是其叔叔等虚假信息,称自己“关系硬”,逐渐取得王某的信任,两人成了“闺蜜”。8月,魏某主动表示可帮王某的儿子找工作,但需要一些费用“打点”,王某随即转去8000元。
此后两年,魏某又以共同投资办厂等名义多次骗取王某共8万余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25年年初,王某发现自己可能落入陷阱,遂报案。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审查发现,王某保存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证实,资金全部进入魏某账户,且从未被用于所谓办事或投资。
面对证据,魏某只承认收钱,不承认行骗,称自己生活窘迫,拿到的钱还被“中间人”拿走了许多,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检察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魏某最终写下悔过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