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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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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牌“旧”罚单 查明真相解纠纷

日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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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0版:平安鹰城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平顶山讯(全媒体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南庚鑫)购买的二手车过户后,购买者收到了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送的该车4次违法行为消息,购买者不服,将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诉至新华区法院。近日,经新华区法院查明缘由,矛盾被顺利化解。

  2025年10月16日,原告购买的二手车在车管所过户后取得车牌号为豫DF×××S的东风牌小型客车行驶证,随即收到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发送的短信及链接,称该车辆在2022年3月30日、4月4日、4月9日及6月14日存在4次不按规定违法停车的行为,并作出4份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原告缴纳罚款。

  原告不服,以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为被告向新华区法院提出4起行政诉讼,称其在2025年10月才购买车辆获得该车牌号,此前的违法停车行为与其无关。

  新华区法院受理后,通过查阅原告所提供的材料及短信链接,发现原告的行驶证上显示的车辆信息是车牌号为豫DF×××S的东风牌小型客车,而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短信链接中拍摄的违法照片显示的车辆信息是车牌号为豫DF×××S的传祺牌小型客车。虽然车牌号一致,但车辆品牌明显不同,该处罚决定存在疑问。

  法官遂与被告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沟通了解情况,原因系该单位对违停车辆贴条后,后台运行系统与车管所系统未及时对接共享信息,才出现此类情况。后被告主动纠错,撤销了对原告的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对该结果表示满意,同意撤销对被告的起诉并当场提交撤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