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提示函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日期:03-10
本报讯 为全面落实最高法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民权县法院南华法庭在近期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通过刚性裁判与柔性劝导相结合的方式,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告、被告解除同居关系后,因未成年子女探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承办法官王玉玺在核查案情后考虑到,未成年子女正处于成长关键期,若探望权纠纷处理不当,极易让孩子卷入成人矛盾,造成二次伤害。为此,承办法官在依法作出探望权判决的同时,专门向双方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以柔性司法引导当事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
提示函从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行使探望权、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规范探望行为、履行监护抚养责任五个方面作出明确指引,强调探望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保障子女亲情陪伴的重要义务,直接抚养方必须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无故阻挠合法探望。
在送达提示函现场,承办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一对一释法明理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双方理性化解分歧,共同为孩子营造温暖稳定的成长环境。
此次《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的适用,是南华法庭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务实举措。此举实现了法理情有机融合,推动案件办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祁飞 杨康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