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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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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双方隔阂消散

日期: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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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版:平安濮阳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濮阳讯(全媒体记者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陈敏 刘亚茹)3月4日,记者从清丰县法院了解到,一场因私自扣留货物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与柔性执法下,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画上圆满句号。

  去年9月,某公司通过货运平台下单,司机郑某以500元运费接单。需要运输的货品为365件卫生巾,自临颍县运至兰考县。装货时,因超高等问题,郑某两次加价。双方最终约定运费为620元,先付运费后卸货。货物抵达目的地后,郑某要求先好评再付费卸货。下单人当时在医院无法即时操作,双方协商未果,郑某擅自将价值14万余元的整车货物拉回濮阳老家扣留。

  某公司起诉后,郑某反诉称自己是合法行使留置权,要求对方支付运费与保管费,法官多次释法,郑某仍坚持己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要求好评没有合同依据,擅自扣留货物构成侵权,运费仅620元却扣留整车货物,远超合理范围,不符合留置权法定条件,不属于合法维权;某公司人员存在沟通延迟,对矛盾激化负有轻微过错,法院酌定其承担10%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郑某返还货物,逾期则赔偿货物损失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幡然醒悟,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返还货物。法官第一时间协调法警队,组织双方进行货物交接。

  交接当日细雨蒙蒙,春寒未尽,交接过程井然有序,郑某当场通过微信向某公司人员足额转账案件受理费1000余元,案结事了,隔阂消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