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 本报通讯员 位士栋
身边的事儿
如今,短视频平台已成为人们日常获取信息、休闲娱乐的重要渠道。然而,有不法分子却盯上了这些平台的巨大流量,企图利用其为违法犯罪活动引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25年5月以来,被告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为获取非法收益,在明知是淫秽网站的情况下,受上游犯罪分子指使,将相关网址编辑、隐藏于图片之中,利用购买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这些经过处理的图片,以吸引不特定网络用户点击并进入相关网站。上游犯罪分子根据其引流效果,按照每成功吸引1人支付5元至7元的计算方式发放“佣金”。截至案发,贺某等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5.43万元。案发后,贺某等人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鹿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仨人主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分别判处徐某甲、徐某乙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本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赚取看似轻松的“佣金”,不惜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其行为不仅污染了清朗的网络空间,破坏了社会风气,也使自己身陷囹圄,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广大网民在上网冲浪时,对于各类平台上出现的隐晦广告、不明链接和二维码等要保持警惕,尤其不要被“免费”“猎奇”等字眼诱惑而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谨防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引流陷阱,避免自身信息泄露、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