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切勿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具人”
日期:03-05
本报许昌讯(全媒体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刘丽艳 昌子芮)“这是一起典型的犯罪嫌疑人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以‘扶贫救助’为幌子诱导,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具人’的案件。被告人席某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触犯法律,付出了惨痛代价。”3月3日,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定会,向记者讲述了席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详细案情,以此提醒群众提高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出借、出卖个人银行卡,谨防陷入违法犯罪泥潭。
2025年3月,独自抚养儿子、经济困难的席某在参与群聊领现金活动时,被一个自称“扶贫办刘主任”的人联系。对方谎称席某符合相关扶贫资金申领条件,并称提交信息参与“爱心捐赠”后即可获得救助。群内频繁的到账截图让席某信以为真,他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在接收3万元“捐赠款”后获利200元。
此后,其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席某虽察觉资金可疑,却因贪图好处费仍心存侥幸,继续出借另外两张银行卡,先后转移涉案资金6万元,累计获利800元。2025年6月24日,该案案发。
2026年1月,建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席某明知资金系违法所得仍帮助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认罪悔罪且全额退赃,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公诉时建议从宽处理。2月6日,建安区法院审理后判处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