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全媒体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崔丽娜 陈妍秀)大年初八,年味还浓。卢氏县西关村的一个农家小院里,阳光洒在院墙上。院子里支起了几张桌子,桌上摆着审判员的牌子,墙上的国徽在早春的阳光下格外醒目。
这是卢氏县法院节后上班第一天的庭审现场。
李三和赵五(均为化名)是同村乡亲。前阵子李三盖房,请了赵五干活。房子盖好了,剩余5000元的工钱却一直没有结清。赵五等得着急,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后来还申请了强制执行。
没想到李三也憋着一肚子气:“我也要告你,你盖的房子有问题。我找人修花了9800元,这钱你得赔!”
一个要工钱,一个要赔偿,两人从好邻居变成了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案子不大,可这事儿要是判不明白,往后两家在村里的梁子可就结死了。
主审法官宋延松翻着案卷,琢磨了半天:“这房子质量到底咋样,光看纸上写的哪能看清楚?走,咱们把法庭搬到他们家去!”
2月24日,节后上班第一天。法官背着国徽,带着卷宗进了村。办案人员摆好桌椅,国徽往墙上一挂,法庭就开始审案了。
开始,双方各执一词。
“他垒的墙不直,窗户歪了,我找人修花了9800元!”
“活我干完了,他不结清工钱,凭啥?”
宋延松没急着打断,耐心听双方说完,站起身来说:“咱们到现场看看去。”
这一看,看了快一个小时。
法官拿着卷尺,这儿量量,那儿比比。墙体的平整度、窗户的垂直度、地面的水平度,一处一处查验。当事人跟在后面,看着法官对自己的“证据”现场验证,心里的气消了几分,理也越来越明了。
“老李,你说这个墙有问题,我看确实有点瑕疵,但不是大的质量问题,维修花不了那么多钱。”
“老赵,这活儿干得糙了点儿,你也得认。”
话说到这个份儿上,双方都不吭声了。
现场看完了,法官把两人分开,分别做工作。
“老李,5000元工钱拖着不给,换成你急不急?”
“老赵,干活的时候多上点心,也不至于今天站这儿。将心比心,咱们各退一步。”
院子里静悄悄的,只听见法官低声细语地劝着。
两个多小时后,两人终于点了头。李三认可了调解方案,赵五当场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签字的时候,赵五长舒一口气:“这事儿压在心里好几个月了,今天总算放下了。”
李三也笑了:“都是一个村的,以后还得见面,闹成这样不值当。”
法官开始收拾东西。国徽被小心翼翼地取下来装进箱子,桌椅归位,小院恢复了往日的模样。
从进村到离开,正好3个小时。两个案子,一块儿了结。
回去的路上,宋延松说:“农村的事儿,很多时候就讲究个‘眼见为实’。你把法庭搬到现场,让事实说话,比在法院里说破嘴皮子都管用。”这话,大概就是司法为民理念中所蕴含的最朴素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