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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存疑不起诉 责任不缺席

日期: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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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平安漯河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全媒体记者 卫云飞 本报通讯员 万璐

  今年春节,经营劳保综合服务店的朱某某心情虽有些复杂,却也十分踏实。1月27日,他收到了公安机关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他说:“走出拘留所时,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了地。案子彻底了结,可以安心陪家人过个年了。”

  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食品批发市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朱某某经营的劳保综合服务店存在异常。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在现场查扣一批警用套装、警用长短袖制服和警用手电、警棍等警用装备。经鉴定,其中符合警用标准的警衔、臂章类物品达80件,服装类31件。

  到案后,朱某某对其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供认不讳。由于查获数量未达到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门槛,且其进货渠道、销售数额及盈利情况无法查清,2025年12月,郾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但是,案件并未终结。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该案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全面审查后认为,朱某某的行为客观上为不法分子冒充警察、实施招摇撞骗等行为创造了条件,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理并不冲突。通过持续跟进监督,可以防止‘不刑不罚’。”检察官介绍,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025年12月,郾城区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朱某某予以行政处罚。2026年1月,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已执行完毕。

  法理明晰

  让责任各归其位

  据检察官介绍,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与刑法中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相互衔接,构建起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犯罪的责任追究体系。

  检察官警示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害人害己

  检察官表示,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不仅扰乱执法环境、损害公安机关形象,还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等,社会危害性极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谋取利益,非法制造、买卖、持有和使用警用装备,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不起诉案件后的行政执法监督,正是为了全面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罚当其错、错责相当”,让责任不缺席,营造遵法守纪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