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马店讯(全媒体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王鹤笛 张柏翌)逢年过节,亲友聚会,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已成为一种大家喜闻乐见的娱乐社交活动。然而,这看似平常的“抢红包”,竟成为犯罪分子“洗白”非法资金的隐蔽手段。
不久前,汝南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张某被网上一条兼职信息吸引,对方声称兼职者只需加入微信群“抢红包”,将抢到的钱转给指定对象,便可轻松获取一定酬劳。张某心动不已,随即扫码进群,开始了所谓的兼职生涯。不久,张某的微信被检测出资金往来异常,被紧急止付。为继续参与“抢红包”活动,张某发动自己身边的多名亲友、同学、邻居加入微信群,让他人“抢红包”后再转发给自己。2025年6月,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核实,张某在微信群里抢到的“红包”系电诈资金。日前,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广泛应用,电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且隐蔽性增强。本案中看似平常的“抢红包”行为,实际上是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被网上的兼职信息所诱惑,避免掉入陷阱,沦为电诈“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