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6日,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装修引发的欠款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本是朋友,2021年,郭某负责王某家安装卧室门、厨房玻璃门等装修项目,工程总价2.6万元,王某已付2.1万元。此后,王某以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5000元尾款。催要无果后,郭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尾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审调查,梳理出双方争议的核心:一是门的质量问题是否成立,二是工程尾款的具体金额。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决定启动“法理+情理”双线调解模式,特别邀请熟悉当地社情、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
调解中,法官与调解员协同配合。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被告王某,阐明在合同已基本履行、标的物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其负有依约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对原告郭某,法官则指出若门体存在瑕疵,作为施工方也应承担相应保修责任。调解员则从“邻里情”“朋友义”入手,以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在法理情融合的调解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场支付郭某3000元,郭某则承诺提供质保维修。协议签订后,两人在调解室里握手言和。
此案通过“法官+调解员”协同共治模式,将专业审判力量与基层调解优势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郭琨 唐志浩 朱小旭)